******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1日至 2024年11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海珠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12、314号101铺,主要从事动物美容、洗浴、寄养,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括三腔手术)和绝育手术。主要接收的动物为常见宠物,如犬类、猫类等,不接收瘟病及带有其他传染病的动物,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含住院诊疗)为3只/天(1080只/年),美容洗浴最大接待量为10只/天(3600只/年),设有40个宠物笼,用于寄养服务(含住院)。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动物自身和粪便尿液、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产生的臭气(以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表征)以及医用酒精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抽风换气系统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和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洗衣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经格栅预处理后的宠物洗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宠物叫声、工作人员及顾客的生活噪声、医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空调机及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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