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澄迈县27010-201551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报告编制信息************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工程项目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澄迈县2703-202301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
二、报告主要结论 ******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工程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学校集中寄宿制办学工程项目地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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